类金融业“野蛮生长”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填监管空白
北京3月9日电 (记者 赵晔娇)“必须建立和完善类金融管理的法律体系和风险监管处置体系,将其纳入法制轨道。”3月9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省委常委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、厅长徐加爱在接受专访时表示,需重视类金融业的立法和监管,不能听任其不受约束地“野蛮生长”。
类金融业,是指经营活动具有金融属性,但并未获得金融许可证,不受国家金融专业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组成的行业。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、融资租赁、小额贷款、担保公司等业态。
互联网金融、融资租赁、小额贷款、担保公司等类金融业近年“野蛮生长”。资料图:人民币过去几年,类金融在获得市场青睐的同时,也因“野蛮生长”带来一系列风险。比如,2015下半年以来,e租宝、昆明泛亚、上海中晋等特大金融犯罪案件接连发生,并产生连锁反应,引发社会各界对类金融风险的关注。
从“新兴蓝海”到“风声鹤唳”,在徐加爱看来,类金融业风波不断的症结所在,是因为行业发展“缺门槛、缺规则、缺监督、缺机制”。
徐加爱认为,当前,类金融企业长期缺乏准入门槛,多数企业只需要履行一般工商登记手续就能成立,注册资金只需认缴不需实缴,从业资格也无限制,导致行业鱼龙混杂。
此外,“缺规则”也为这一新兴行业埋下了不定时炸弹。“近年来,P2P行业野蛮发展,无牌无证经营,产品金融属性没有明示,公司名称不统一,误导欺诈公众等,也与该行业长期缺乏规则有相当大的关系。”徐加爱说。
为使类金融业告别离乱丛生的无序发展,近年来,国家各部门动作频频,监管力度持续加码。2015年,人民银行、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;2016年,银监会等多部委发布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……
虽然与过去野蛮生长的无序状态相比,类金融业已走在“拥抱监管”的路程中,但要使其从草莽到规范,仍不断挑战着监管的智慧。
徐加爱表示,为解决规则缺失问题,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安全法,对传统金融及类金融统一进行规范,明确经营规范、监管原则和部门责任,并建议尽快出台《非法集资处置条例》,使风险处置有法可依。
除了在立法上念紧“紧箍咒”,徐加爱认为,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存在部分监管漏洞,且由于缺乏统一监管机制,跨部门、跨地区协调困难,这就需要在监管和机制上形成合力。
他建议,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,实行穿透式的行为和功能监管,实现对全国金融行业监管的全面覆盖;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对类金融监管的职责任务,形成齐抓共管局面;建议公安部加大对跨区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力度,在金融风险突出省份建立专门的直属金融犯罪侦查机构,直接侦办一批跨区域、危害严重的金融犯罪案件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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