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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解析民法总则草案:人格权得到全面保护

  北京3月9日电 (记者 张尼 王恩博)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北京表示,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在民法总则草案内得到全面保护。

  9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,邀请张荣顺等就“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”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。

3月9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,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、副主任许安标,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“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”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。图为张荣顺回答记者提问。记者 侯宇 摄 3月9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,图为张荣顺回答记者提问。记者 侯宇 摄

  被问及人格权问题时,张荣顺说,目前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,自然人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。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由权等权利。

  张荣顺解释说,人格权的内容已经包含在上述权利里面,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。

  在保护民事权利方面,张荣顺说,在民法里,一方面从正面规定确认保护民事权利,另一方面对于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,或者不履行民事义务的,规定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“关于民事责任,民法里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,就是我的权利如果被侵犯了,我要主动出来维护我的权利。从法律上来说,就是为权利被损害、被侵犯的人提供一个救济渠道。”张荣顺说,在整个民法总则草案里,都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、法律救济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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